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掌握下潜方法、下潜环境、作业部位、水深、流速、流向等,对潜水员进行技能交底,并执行有关的规则。
潜水及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,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;供给潜水员呼吸用的气源纯度,必须契合有关规则;潜水作业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或有船只经过;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,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、振荡打桩、锤击打桩、空气幕沉井下沉、电击鱼类等作业,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;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,不得进行潜水作业。
通风式重潜水作业应契合下列规则:
1)潜水员下潜或上升时,供气软管、信号绳、下潜导绳应分隔。
2)潜水员不得在杂乱杆件档内穿越;不得穿越隔梁进入其他井孔。
3)检查或扫除机动船推进器上的绞缠物时,应派专人在机房内看守。
4)水下作业面高低悬殊较大时,供气软管和信号绳应适量收紧。
5)信号绳和供气软管放出、收回的速度,应与潜水员下潜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。